今年办理的结婚证,所谓嫁鸡随鸡,婚后想把户口从娘家迁到老公家,但遇到困难,我是城市户口,男方是属于沿滩区兴隆镇农村户口,不予迁入,我想咨询下,婚迁不是属于正常搬迁吗?又不是恶意为之,为何还存在不能城市迁农村?个人感觉这不是很人性化,请问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可有别的方法可解决?谢谢!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后十分重视,及时向治安户政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迁移相关政策。现将相关户口迁移政策答复如下:
第一,现阶段,在我省,将城市户口迁入农村入户肯定是不准许的。具体规定是:四川省公安厅“川公发〔2013〕60号”文件《关于印发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第3款明文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此规定,同样包括结婚迁移。
第二,根据以上规定,现无任何办法将您的非农业(城市)户口迁入农村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