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彭山区 » 关于超生二胎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关于超生二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6-02 08:44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你好!
关于,2015超生二胎新政策,我娘屋是彭山观音的,还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我嫁到牧马山武阳乡茯苓村,男方是独生子女,我们已经育有一个女儿,农历九月满3岁,现在我准备生二胎,怀孕3个月左右,是不是享受单独二胎政策,如果享受单独二胎政策在哪里办理准生证,希望您能给予帮助…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6-09 10:56

网民: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区委书记留言,咨询“二胎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经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单独二孩”再生育政策须同时具备:“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除女方年龄30周岁以上者外,再生育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您丈夫帅某虽系独生子女,但您才28岁,且孩子未满4周岁,因此,您的情况不符合现行“单独二孩”再生育政策。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认真核查了您夫妇的婚育情况,并于2015年6月3日两次与您联系,耐心细致地向您解释了单独两孩的相关政策。
若您仍有疑问,可向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联系电话:12356(阳光计生热线)。
特此回复,谢谢您的留言。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