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书记,你好,作为一名从外地考入都江堰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初来咋到,克服了生活上经济上很多困难,原本怀着一腔热血希望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都江堰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但是此次的目标考核未将我们试用期人员纳入,顿时像被泼了一盆凉水瞬间浇灭了工作的热情,我相信张书记是非常愿意吸引人才并且留住人才来支持都江堰的发展的,如果能将我们试用期人员酌情考虑进目标考核,会更好的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和留住人才。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意见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务员考核(试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公务员不确定考核等次,转正定级后按照转正的月份进行等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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