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龙女镇高妙村的村民,据说我们村的征地拆迁社保已落实下来,征地拆迁社保缴费标准已有,但缴费标准与邻村每平米有70元左右的出入,是否合理?同属于龙女镇,缴费标准是否是一致?请明确。另国家赔偿的每平方米(30元多)是否也算在了缴费总数当中?请落实,谢谢!
网民: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当前,遂广高速占地社保安置正在进行中,相关社保政策按广安府发[2012]28号文件执行。具体是,按各社被征用耕地面积除以征地时各社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各社应安置人数,各被征占地社召开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确定本社社保方案,可以在全社人员中推荐或被征用地农户中推荐。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应该是被占用地不足以推荐一人或不属征用地农户又想被推荐为社保安置对象的土地补差情况,这类情况可以待您社社保安置人员落实后,由社保部门计算出人均享受社保金除以该社多少耕地面积安置一个社保,就得出每平方米耕地享受社保金额,也可与被占地又不享受社保农户联系补差,这个补差没有统一标准,双方洽谈,两厢情愿。各社因人均耕地不同推荐安置对象年龄不同,单位面积享受社保金不一致。关于国家补偿的每平方米30余元,是对永久性占用又不安置人员的耕地,国家本次按16倍23200元/亩折合34.8元/㎡。对享受了社保安置的耕地,只给予10倍14500元/亩的土地补偿费,6倍8700元/亩的安置费直接转社保局作为个人承担社保缴费。土地补偿的分配也同社保安置方案一样由各社村民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土地未占或被占土地不足补差的,安置后的土地补偿金享受根据各社方案和收、补双方约定计算,无统一性规定由谁领取。如您还有不解,请致电我镇人民政府电话0826-6580020,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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