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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威远退伍军人社保如何缴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3-01 10:32 已回复

我是一名农村户籍的退伍军人,当兵八年后于2009年回到威远,2010年在威远一家企业上班,并购买社保至今。我想咨询三个问题,第一:当兵的八年算不算买了养老保险 ;第二:听说买养老保险要连续买够15年,一个月都不能间断,那我退伍后,2009-2010年忙于找工作,间断了一年没有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第三:医保是累计交够25年就可以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3-04 11:36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威远县人社局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劳社部函〔2007〕168号文件第三部分第二条明确规定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若匿名网友已在企业就业并参保,其参军、退伍资料已在其个人档案中,到退休时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档案资料将军龄视同为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据现行社保政策,匿名网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匿名网友描述2009年未参保,则初次参保时间为2010年企业为其参保之月,2010年之前未参保的年限不能补缴。
《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满60周岁时,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可选择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若累计缴费年限已达20年但未达法定退休年龄,需继续逐年参保缴费至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832-82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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