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9年水管体制改革以来,市属水管单位的待遇大不如前。请问为什么差异越来越大呢?马上临近春节了,辛辛苦苦干了一年还不如在外打短工。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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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属水管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
乐山市沫江堰管理处、乐山市东风堰管理处、乐山市跃进渠管理处、乐山市高中水库管理处为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06年起,按照省、市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相继进行改革,2007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改,将有经营性质的电站从事业单位剥离为国有独资企业,交由市国资委管理,实行事企分开,人员分流,财务独立核算。按照市委编委关于定性定编的批复精神,市属水管单位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的经费管理形式。目前,市属水管单位在职人员207人,退休人员167人。
二、市属水管单位工资待遇情况
2008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前,市属水管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核定,人均月工资1321元,资金来源靠水管单位征收水费支付。由于水费征收困难,职工每月工资不能足额按时发放,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未足额缴纳。
2009年,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作出了“在全市范围内停征水费”的决定,各水管单位从2009年起全部停征农业水费,由市水务局安排预算解决市属水管单位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确保市属水管单位正常运行,职工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得到保障。
2011年,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各水管单位从2010年1月起执行绩效工资,职工人均年绩效工资27000元,与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一致。
2011年至今,市属各水管单位职工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5年1月人均月工资3578元,比2009年1月人均月工资1354元增加2224元,与2009年水管体制改革前相比,职工工资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目前,国务院已制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待省、市具体政策出台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确保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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