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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新生儿上户口怎么办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2-11 22:13 已回复

县委书记你好,我和我现任老婆生了小孩该怎么上户口,因为常年不在家,所以当时没去办理准生证,我之前有一个小孩已经上了户口,那时候我和前女友没有结婚登记,我现在打算回家上户口,流程该怎么走,罚款大概多少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27 17:35

网民: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在办理时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 一、关于“您与现任老婆生了小孩怎么上户”的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二、关于您“因为常年不在家,所以当时没去办理准生证,我之前有一个小孩已经上了户口,那时候我和前女友没有结婚登记,我现在打算回家上户口,流程该怎么走,罚款大概多少钱?”的问题 ,因您之前与前女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了一个小孩,根据川人法工函[2004]36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第四款:《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二)项的规定,不适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后其中一方与其他无子女者结婚的,如果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以上政策您夫妇不符合办理生育证条件,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武胜县人民政府2014年下达农村违法生育一孩征收标准是53430元(计征基数6倍×201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8905元)。城镇违法生育一孩征收标准130062元。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和计生工作的关注、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26-62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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