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们生产队的土地因有苗木公司租用,队上将100多亩良田租赁出去,这是为村民谋福利这没什么说的,但有个问题一直不明不白,队上将土地全部收回队上,也就是说把所有土地的承包权也收归到生产队上,包括了我们的自留地,因为我们现在如果要种自留地的话需要向队上每年交钱,不然不让种,我们是绵竹市西南镇红明村二组的,08年地震也是地震重灾区,村里将需要重建住房的农户集中到一起修建房屋,而现在说因为占用了耕地,每年也得向队上交钱,不知道这钱是以什么名义收的,或者说这钱最后的去向去那了,今天看人民日报,有一条新闻说土地流转,承包权还是归村民所有,所以我想问问,我们村上这些做法是否违反政策?村官是否有贪污嫌疑?
匿名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并调查核实后,现将答复如下:
一、红明村2组在2011年时队上将100多亩良田租赁给苗木公司的租金去向、队上将所有土地的承包权收归到生产队和村民自留地种植收费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红明村2组的土地租出是按照土地合理流转方式由村民委托组上进行租出,有村民签字的委托书,租赁收入的租金由集体收入账面,再转发给村民。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还是归村民所有。自留地是通过村民讨论统一调整,未收取任何租金。
二、红明村2组属于集中修建住房,现以占用耕地名义要求每年向队上交钱问题
经调查核实,集中点修建房屋未收取任何费用。
绵竹市西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