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的现在是按什么标准计发抚恤金?具体按哪一个文件执行?
网友您好: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东坡区公务员执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文件)。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东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执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东坡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后,得知您要咨询的离退休人员身份属于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故发放标准依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执行。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