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四川武胜县新学乡农村户口,爱人是河北邢台单位的集体户口,我们去年在邢台办理了结婚证,目前在河北邢台正式定居。现在需办理第一胎准生证,我们都不在武胜,想问下办理第一胎准生证流程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是否必须本人回去。
网民;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在办理时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
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在夫妻双方户籍地开具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村(社区)、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局(委)公章);夫妻双方带上上述几种资料在男方(户籍地)或者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均可。
感谢您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26-6212525。
武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