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剑阁县 » 农村医疗卡卡余额是否能续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医疗 咨询】农村医疗卡卡余额是否能续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2-04 14:13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剑阁县圈龙乡的村民,常年在外打工。就农村医疗保险余额一事,我们不太明白,在2013年以前的时候,医保卡的余钱到年底的时候必须清零,当地的医院要求我们必须将全部余额消费完(可以拿药)。但到2014年底也就是今年年底,我们缴费的时候当地医院方又有新的要求说,要想销掉上年余额,必须支付40%的现金(比如:如果我销掉300元就得另外支付120元),我觉得这很不合理!对于这些我们老百姓是百思不得其解,医保卡上的钱在我们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不能一直续存在卡上吗?希望书记们能给个说法!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05 11:01

李清霞你好:
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省新农合门诊个人自筹资金部分在2010年之前是门诊家庭账户,如果当年本家庭账户在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转存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2010年后,个人自筹资金部分改为门诊统筹基金,如果当年没有使用完家庭的门诊统筹账户余额,第二年将自动转存入剑阁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不再是家庭账户余额。所以,我县参合群众在一个自然年度以内(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都可以使用本家庭的门诊统筹账户金额,次年的1月1日起就开始使用第二年的门诊统筹账户余额了。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惠民工程,其宗旨是从根本上解决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其目的是要让参合群众切实感受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参合群众自筹资金部分只用于自己或者家人生病时门诊治疗费用,每个参合群众一旦缴纳了当年的参合资金,国家、省、县都要为其配套相应的合作医疗资金(如我县2014年参合农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390元,其中农民自筹70元,各级财政补助人均3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用于解决参合群众住院统筹补偿,使广大参合群众实实在在受益,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根据《广元市卫生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广卫发[2014]39号)文件中关于门诊统筹补偿规定:我市门诊统筹补偿原则上限于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年可享受30至50元的门诊补偿,家庭成员年内可共享。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制定剑阁县2014年新农合补偿实施细则时,结合我县实际,在广元市的补偿方案基础上对我县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定点个体诊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参合农民人均年门诊补偿费用封顶线为每人每年7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门诊统筹资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当年未使用完部分,将结转到下年度统筹基金中统筹使用。所以,我县制定的门诊统筹补偿方案比广元市的补偿方案参合群众每人门诊统筹补偿可以多用20至40元。

剑阁县新农合办
2014年12月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31 09:12

网友你好
我们是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你在互联网上的留言我们收到,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我省新农合门诊个人自筹资金部分在2010年之前是门诊家庭账户,如果当年本家庭账户在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转存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2010年后,个人自筹资金部分改为门诊统筹基金,如果当年没有使用完家庭的门诊统筹账户余额,第二年将自动转存入剑阁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不再是家庭账户余额。所以,我县参合群众在一个自然年度以内(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都可以使用本家庭的门诊统筹账户金额,次年的1月1日起就开始使用第二年的门诊统筹账户余额了。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惠民工程,其宗旨是从根本上解决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其目的是要让参合群众切实感受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参合群众自筹资金部分只用于自己或者家人生病时门诊治疗费用,每个参合群众一旦缴纳了当年的参合资金,国家、省、县都要为其配套相应的合作医疗资金(如我县2014年参合农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390元,其中农民自筹70元,各级财政补助人均3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用于解决参合群众住院统筹补偿,使广大参合群众实实在在受益,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根据《广元市卫生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广卫发[2014]39号)文件中关于门诊统筹补偿规定:我市门诊统筹补偿原则上限于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年可享受30至50元的门诊补偿,家庭成员年内可共享。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制定剑阁县2014年新农合补偿实施细则时,结合我县实际,在广元市的补偿方案基础上对我县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定点个体诊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参合农民人均年门诊补偿费用封顶线为每人每年7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门诊统筹资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当年未使用完部分,将结转到下年度统筹基金中统筹使用。所以,我县制定的门诊统筹补偿方案比广元市的补偿方案参合群众每人门诊统筹补偿可以多用20至40元。

2014年12月3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