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姜州民权新村始建于2012年,由姜州乡人民政府进行宣传动员建设,共有31户参与修建,当时姜州乡人民政府要求每户新农村建设农户必需缴纳押金,由户型大小而定,并承诺等房屋建设验收后全额退还押金。2013年底房屋建成完成并通过了验收,但姜州乡人民政府未与农户商量,把房屋占地面积外周围一米的公共场地以300元每平方的价格又卖给修建农户,资金由缴纳的押金中扣取,没按当时承诺的全额将押金退还农户。为什么政府办事还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如果当时给我们说清楚,相信很多农户是不会修建的。现恳请县政府相关部门给农户一个答复,核实并退还我们的押金。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新村建设实行统规自建,基层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引导,土地占用费则由建房户承担。姜州镇民权村修建农户只交纳过建房押金,并未缴纳过建房土地占用费。您所称建房押金,实际是农户建房土地占用费的预收款。在姜州民权新村动工前,原姜州乡人民政府通过《姜州乡人民政府民权新村建设告知书》向建设农户告知了相关事宜,并经被告知人签字认可,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土地价格为300元每平方米,建设完工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另外,修建房屋时地基必须深入地下并向外延伸一定的距离,才能保证房屋墙体的稳固,从房屋外墙向外延伸一米的距离,实际上是保障房屋地基的需要,把该部分土地列为建房占用土地是符合建筑实际的。
感谢您对我镇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