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公务人员只能领取一项津贴。请问领导:区纪委和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纪检人员领取纪检津贴的同时又领取信访、公安、司法津贴应该吗?他们多领的津贴该不该退还财政?
网友:
您在“人民网”网友反映我区“区纪委、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纪检人员重复享受岗位津贴”的留言,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核实。现由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按照区委领导批示,我局高度重视,会同财政局、纪委等相关部门立即落实专人对您反映的单位及我区范围内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津贴执行情况进行了逐一清理和核查。经查,目前我区只有一名人员存在重复享受岗位津贴(既享受信访岗位津贴又享受纪检监察办案补贴)的情况,根据“特殊岗位津贴根据人员所在岗位的主要职责,执行相应的一项岗位津贴,不重复执行”的规定,区纪委、人社、财政部门已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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