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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三等功我区是什么补助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1-21 09:4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同志:
由于本人长期在部队服役不知道我区的三等功和嘉奖的补助标准和退伍地方一次性补助是多少望领导解惑,还有退伍回地方享受什么待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五通桥区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1-28 12:48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对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和嘉奖的补助标准问题
根据2013年7月26日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军分区司令部联合下发〔2014〕21号文,明确规定对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批准的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批准入伍的县级人民政府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二、关于退伍后地方一次性补助的问题
根据2011年11月1日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安置实现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由原来的地方政府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改为部队按照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三、关于退伍回地方享受待遇的问题
2012年9月20日,省政府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出台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按照规定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具体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的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可电话咨询五通桥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33-3301423。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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