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交警大队是否执行
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本人2014年11月5日 14:13分 驾驶小汽车行驶在平昌信义大道400处时,被超速违章摄像头抓拍,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拟罚款200元,记3分。
到市交警支队大厅获得现场抓拍照片两张,显示当地限速40KM/小时,我当时行驶速度47KM/小时,超速不到50%。按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我应受到警告,但不应罚款和扣分。请问平昌县交警大队是否执行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交通违法处罚录入系统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记3分,处罚200元。
衷心感谢您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公安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