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本县农村居民(非富世镇户口),听说富顺县富世镇光灯村在开展新农村居民点建设,请问:
1、富世镇光灯村新农村居民点的基本情况?
2、我是否有资格购买居民村房屋?
3、购买的房屋能否办理相关产权(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假如不能办理相关产权,出现房屋拆迁,能否保障购买农村居民的权利?
网友同志:
您好!您于2014年11月13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富世镇光灯村新农村居民点产权办理”等问题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富世镇光灯村新农村居民点地处光灯村2、3组,小地名为彭子山,占地50亩,经县新村办评审后修建,是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光灯村新农村居民点业主为光灯村村民委员会,代建方为沱江路桥公司。
关于您咨询是否有资格购买居民村房屋的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该居民点只有持光灯村农村居民户口的才有资格报名建房。
关于您咨询集中居民点房屋能否办理相关产权证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县上新村建设的有关文件,若属本村无房户或危房需拆除新建的村民,可以到该居民点建房,依法完善建设和用地审批后,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若原房不拆除复垦,则没收复垦保证金,且不办理任何证照,即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建房;若今后县城调整规划,出现房屋拆迁,则按拆迁时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富顺县富世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