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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求助村公路修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rcm1970  2014-11-12 10:16 已回复

尊敬的谢书记:
您好!
我代表四川省富昇建筑有限公司代表于2013年3月与大英县天保镇石福安村和八方碑村签了修建两村的村社道路5.8公里.
两个村因村道路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严重制约了群众的发展.所以在两村委与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同意以每公里39万元.予以承包修建路基宽4.5米,水泥路面3.5米,厚为18厘米的水泥路,群众集资22万一公里.不足部分由两村委和承包方共同向县交通局申请村道路指标补助.
该两个村的村道路于2013年7月在天保镇和两村委的验收合格后已交村民使用.但是:我们多次申请指标补助.都被交通局以无指标被拒绝.由于我本人修建该两个村的村公路以垫资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欠下购买工程材料款.人工工资.机械费共计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然而材料款与人工费.机械费的债主们一直追债.导致我有家不敢回.家里现生活相当困难.负债累累.而且之前债主们多次与我发生冲突.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才未发生安全事故.但债主们说了春节以前收不到欠款.估计还得发生大的纠纷事故.
故请书记大人予以调查.解难.为谢
敬礼!
申诉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大英县交运局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1-24 15:26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大英县交运局、天保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3年3月14日、15日,天保镇石福安村6、7、8、9社村民代表和八方碑村1、2、9、10、11社村民代表(简称甲方)在未向天保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申报修建指标的前提下自行与四川富昇建筑有限公司代表饶春明(您本人)(简称乙方)签订修建道路承包工程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修建两村村道路共5.5公里,每公里39万元,予以承包修建路基宽4.5米,水泥路面3.5米,厚为18厘米的水泥路,公路总造价为214.5万元,(石福安村6、7、8、9社公路长2.7公里,八方碑村1、2、9、10、11社公路长2.8公里)群众集资121万元,村民自筹资金(目前仅石福安村6、7、8、9社欠公路集资款3.5万元),甲方按22万元/公里的造价支付乙方工程款。其余资金不足部分由您向上级争取公路指标补助金(您与一个叫黄老五的约定,黄老五负责向上级争取公路指标补助资金,您负责修路)。
您修路一直未向天保镇政府联系、上报,更没有向县交运局联系、报批,就擅自开工。天保镇公路建设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得知情况后,专门到现场解释,现没有修路指标,尤其是社道路,要求您不要动工,并出具书面停工通知书,可您仍然擅自施工,并于2013年7月完工。公路完工后,相关社已按修路协议合同兑现了集资款,现因黄老五争取不到指标,已不管该公路的遗留问题,您的公路指标补助款至今没有争取到位,导致修路资金差口。
二、处理意见
1.在“十一五”期间,国家鼓励村道路建设,建设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全省普查时是以村民委员会为准,一个村只有一条村道路,以到村民委员会、学校的距离作为补助的依据里程。此前石福安村规划里程1.8公里,实际修建村道水泥路2.3公里,八方碑村规划里程0.7公里,实际修建村道水泥路0.7公里,两个村均已完成了“十一五”通村公路建设计划,因此,现已无公路指标规划。
2.以上两村修建的社道路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因此县交运局也无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目前十一五、十二五村道路建设指标已用完,全省“十三五”交通规划还未印发,县交运局无力给予两村政策和资金支撑。今年8月,县交运局已从燃油税转移资金中批复解决差口资金5万元。
请您理解,感谢您的留言!
大英县交运局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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