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叫何开东,原是华蓥市明月镇竹河村的农民,于2008年考入成都大学,户口被迁到学校,由农业户变成非农户,毕业后,由于没有工作,户口迁到了华蓥市明月镇。至今没有工作,没有房子,没有社保,没有医保,没有职业。现在父亲和母亲也相继去世,留下我一个在世上,农村的房屋和土地无人照应,我决定回家务农。所以我特申请把户口转回下明月村,恢复我的农业户口。
在我上学的后几届大学生中,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户籍不发生迁移,以后毕业如果没有工作还有田种,而我现在非农户如不迁回农业户,以后就没有山林土地,那以后我的生存该如何办?
综上所述,所以我特向您申请一下,把我的户口迁回农村老家,恢复我的农业户籍。将不胜感激。
王文强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分类明确户口迁移和管理政策第四项: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必须在工作地转为城镇户口;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2013年5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意见》(川公发[2013]60号)明确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
您于2008年考入成都大学,为方便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按当时的户籍政策转入学校所在地。根据现行户籍的政策,“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您要求转回农村户籍已不符合现行户籍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