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书记您好!今年高压线下的树砍了为什么不陪呀?????、、
网民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区委书记留言“高压线下砍树木不赔偿”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电力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电力法》第69条,违反本法第53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根据《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其生长高度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所有者应当修剪或砍伐。拒不修剪或砍伐的,电力企业可以依法修剪或砍伐。
根据《乐山市沙湾区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中也明确规定,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树竹和村民恶意阻拦清砍工作的行为,将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林竹所有人在接到政府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10天内自行对树竹进行清除或移栽。逾期为自行清除或移栽的林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力部门集中进行修剪砍伐。对阻碍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通道清理整治工作的,由区整治办牵头会同乡镇、公安、林业、电力等部门依法进行强制砍伐,清除。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向嘉农镇政府或电力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