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子女,母亲是残疾聋哑人,我在2014年3月22日去办准二胎生育证,政府没有办理,现在我二胎生了,在庙坝医院生的,医院不办出生证明,现在上不到户口我该什么办
网民朋友:
你好!你的留言我们已获悉。
根据2014年3月20日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所以申请办理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的夫妻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网民朋友,感谢你的咨询,如果你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0818)12356阳光计生热线进行咨询。
大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5日
网民朋友:
你好!按照2014年2月12日,大竹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竹县监察局、大竹县财政局、大竹县公安局、大竹县教育局、大竹县卫生局、大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竹人领办发【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意见。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要认真核查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所以我们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除需提供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小孩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特此说明
大竹县庙坝中心卫生院
2014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