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蓬安县金甲乡观音桥一村民,近期村队长三番五次要求要签房屋田地流转合同(一般都是晚上去村民家中),300元一亩,父亲感觉价格不合理,房子才一百块一平方.请问村队长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父亲该怎么办??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事项属金甲乡观音桥村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开发范围涉及1社、10社,共计43户200余人口,开发处属撂荒土地,十年九旱,人畜用水严重缺乏。经村委会联系并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引进业主进行生态农业开发。现正在维修加宽原老三湾塘,占地面积40余亩,可解决本村1、2、3、9、10、11社以及相邻下唐村的近3000亩良田灌溉为题。土地承包价格是根据当地粮食产值协商定价,采取自愿合作方式实行流转承包。该开发项目目前未涉及房屋搬迁,也未造成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蓬安县金甲乡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