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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没有办生育服务证上户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0-19 01:27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雁江区迎接镇一个村的村民,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我长时间在外地打工,在外地时间和其它地方务工女子相识并未婚生育一孩,现在这个孩子已经接受过相关处罚已上户,但应后来感情不和而分手。与其分手3年后于2013底和现在老婆领证结婚,她是初婚无子女的按照相关法律我们是符合生育条件的,但现在小孩已经出生,当时我们也不知道要办生育服务证。请问书记我们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这样应该交社会抚养费吗?如果需要交社会抚养费,我们应该交多少呢?按照哪些相关法律来交呢?这些让我们真的感到很无赖。希望书记能给我们一个明了答案,谢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雁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1-11 09:20

王波网友:
  你好!你关于“社会抚养费问题”的网贴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与前女友非婚生育(已处理)后分手,与现妻子(初婚无女子)未经批违法违规生育女子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你与现任妻子的生育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生育,应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和第二款“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的规定处理。
  感谢你的理解与支持,如还有不清楚请来电话咨询。电话:26222224。

                           资阳市雁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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