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珙泉镇政府左侧及对面,路边夜间摆烧烤夜宵,三叉路口停放的士、两轮摩托,夜间十分吵闹,无人管理,前后左右楼内居民无法正常休息,直到半夜1.2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如果如果连基本正常休息的时间都保证不了,何谈以人为本???望领导给予妥善处理。 ~《被扰前后左右民众多年心声》
人民网网民
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题为《关于扰民问题》的留言已收悉,接到投诉单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所投诉的区域为珙泉镇政府左侧及对面路段。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在该路面两边停靠了大量客运车辆、人力三轮、电瓶摩托等,这些车辆在居民休息时段产生的偶发性噪声确实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同时,从附近商户了解得知,该路段夜间有不少无证流动烧烤摊贩在此营业。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同时,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第二十三条: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按照珙县行政权力清理有关规定,上述两个问题的执法实施主体为珙县城镇管理局,而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均没有直接执法权。针对现场发现部分车辆在敏感时段鸣笛的情况,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劝导。
三、处理建议
由于该投诉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我局会将投诉情况及时有关部门反映,今后会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对该问题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珙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