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的户口原来是东坡区农村户口,后来因为读书户口签为城镇集体户口。现在结婚了,丈夫户口在青神县黑龙龙女村,请问我现在可以把我的户口签到我老公的户头上吗?
网民: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您留言未具体写明迁户口情况,9月26日,经青神县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主要是想“非转农”迁往农村。按照四川省现行的户籍政策: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关于停止“非转农”的文件是:
2012年7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此文件为秘密件)对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重新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
2013年5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对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明确提出: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停止执行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入户,原2003年省政府(川办发〔2003〕4号)文件停止执行。
故您的城镇户口不能迁到您丈夫所在的农村,您可以将户口迁到黑龙镇政府的集体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