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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村长真是“土皇帝”,无法无天无人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9-09 09:46 已回复

刘书记您好!我是阆中市木兰镇菩提村人,我们已多次向相关单位反应菩提村村主任严XX违法乱纪事实,然而结果却是不了了之!我们提交的举报材料返回到阆中市木兰镇后,木兰镇镇领导不予关心、调查。反而在全村兴师动众调查是谁人举报;请问,其居心何在?难道一个小小的村主任真无法无天了?上一次的举报材料返回木兰镇后菩提村村主任严XX狂言叫嚣“上面有人,不怕你告,谁告弄死谁!”希望上级领导能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现将阆中市木兰镇菩提村村主任严XX的违法乱纪事实陈述如下: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木兰镇菩提村村主任严XX利用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建设约500平方米养兔房。修建好几年后又利用国家“金土地”项目资金将其扩建为鱼池和水上娱乐休闲场所,面积达3亩左右。
巨额公款去向不明。升中水库重点淹没区七社,国家为解决村民饮水问题投资20余万元修建的人畜饮水工程。2014年夏因干旱修建的“人饮工程”却无水可饮,而修建的“饮水工程”有关单位和政府只是将六社和七社原有“提灌站”翻新后再修建了2个水池,实际耗资不足6万。
侵占退耕还林补助十五亩。自2002年起国家对菩提村四社实行退耕还林补助,由时任党支部书记赖开国划拨给四社四十五亩,尚有十五亩由当时社长(现任村主任)严XX以其妻、弟媳严XX、蒲XX三人名义占用至今!
利用“5·12”地震灾后重建,村主任严XX巧列名目,收受贿赂,变相侵吞灾后重建款。领取灾后重建款的农户每家必须向村主任送礼6000~8000不等,在村主任严XX的具体操办下:(1)一套房领取二份灾后重建款,当事人为五社严国超、严明海父子。(2)灾前所建房屋灾后领取重建补助,当事人为二社何XX和三社何XX。(3)本村六社严XX之女出嫁外村而以菩提村名义领取灾后重建补助……
利用国家低保政策,讲人情、拉关系,生活作风腐化。我村的低保名额是干部(从村主任到社长)以及他们的家属享受。2011年下半年,菩提村村主任严XX伙同原木兰民政所长席XX,利用席XX即将退休之机在二十余天内为他们的情人及其亲属办理低保四十余份,所得好处共同分享!
欺上瞒下。多报淹没区人口领取国家“后扶款”,菩提村按照国家政策本应600人享受补助,而他们超保200人领取“后扶款”。
以上材料均属事实,目前广大村民对上述被检举人的行径怨声载道、敢怒而不敢言。我们殷切希望有关部门及领导从快从严进行核实、查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阆中市木兰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0-13 17:52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农村农业问题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1、关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问题
经调查,菩提村属升钟水库重淹村,严某雄曾是您村养鱼大户,当时建有养鱼网箱32个。2008年3月四川省委发文对其进行了取缔,严某雄转而开始了养兔,建有兔舍两套,面积约600余平方米,在国家政策扶持和镇政府的支持下,也一度在全市养兔业上小有名气,而去年以来,兔子连续生病,圈存3000多只兔子先后全部死亡。严某雄认为自己在养鱼上有一定经验,决定推倒兔圈,扩大面积,在自己和兄弟的3亩多承包土地上修建鱼塘,现正在施工中。动工前曾向镇政府、国土部门申请过,这种弃兔养鱼的做法,属于种养范围,其占地是临时用地,没有改变农业用地性质。且严某雄修建鱼塘全部是其个人投资,与“金土地”等项目无关。
2、巨额公款去向不明的问题
2013年4月,市扶移局直接在你村7社投资修建了能蓄100余方水的水池1口,安装机器的板房20余平方米,解决了170余人的饮水问题。就是在今年长期干旱且最旱的时候,满足人畜饮水还是没有问题,此项工程的投资和实施,由市扶移局直接负责,镇村只做协调工作。
3、关于侵占退耕还林15亩补助的问题
2000年,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木兰乡将完成2000亩退耕还林任务,当时乡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此任务分给了本乡1、2、3、4、8、9六个村,其余的5、6、7三个村是升钟水库重淹村,土地少而未分配任务。后因菩提村(6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求,于2002年分配了120亩,村分配给4社30亩。其后,时任4社社长的严某雄,因当时承包了集体土地30余亩栽枣树,乡党委、政府认为严某雄敢于发展产业,为了鼓励支持他,经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在验收不合格户而取消的面积中划分给严炳雄15亩。2007年,市宣传部工作人员侯帮贵到木兰来投资发展产业,严某雄将此集体土地转包给他,合同期10年。现该土地又于2009年5月,由严炳雄妻弟何文顺从侯帮贵处转包,种植银杏树苗和巨桉树。退耕还林的补助资金随之转给承包人,但领取人仍是严某雄属实。通过对多年来退耕还林补助账目的核查,严某雄现名下有7.8亩,妻何兰8亩,共15.8亩,截止2013年都在领取,其中1.8亩属严某雄家10多口人应分配的补助,另外14亩(也就是当时乡政府给予的15亩补助),经侯帮贵证实,14亩退耕还林补助每年由严某雄领取后,再转交给他本人。
4、关于“5•12”地震灾后重建,村主任巧列名目,收受贿赂,变相侵占灾后重建款的问题
关于灾后重建项目,2011年6月,就有群众将此问题举报到市纪委,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派人下来与镇纪委一同用时两个多月,对该村灾后重建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清理,查出了菩提村共挪用了发放给50户倒房重建户的特殊党费18.4万元,后经村支书何某阳、村主任严某雄、村副主任何某清三人商定,将这18.4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村道建设债务和村委会建设债务。阆纪审〔2011〕25、26、27号处分决定,认为何某阳、严某雄、何某清三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灾后重建未能正确履职尽责,截留灾后重建资金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2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分别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决定自2011年8月23日生效。
因此,严某雄的灾后重建问题在2011年已被全面查清。
您所反映的:(1)五社严某超、严某海父子一套房领取二份灾后重建款问题,经查,该父子从无此款;(2)灾前所建灾后领取重建补助,当事人为二社何XX和三社何XX,经查,二社的何XX应是何某顺(何某全),三社的何XX应是何某平、何某顺、何某平各领重建款20200元。何某顺于2008年3月在木兰场购买的敬某斌未峻工房屋两间,何某平于2008年1月在原地改建,“5.12”地震时,二人房屋都未完工,后都向村乡申请,要求纳入灾后重建,经村乡实地调查,认为两户房屋都受到部分损失,可享受灾后重建补助;(3)本村六社严XX之女出嫁外村而以菩提村名义领取灾后重建补助,经查,严XX,应是严某才,之女应是严某华,该女无此款。
5、关于利用国家低保政策,讲人情,拉关系,生活作风腐化的问题
经查,菩提村2014年初,享受低保128人,今年3月以来,市民政局到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逐人进行了情况核实、评比,最后评出了105人享受低保,取消了不合条件23人。6月以来,镇民政所再次到全镇各村、社召开群众会,再一次对享受低保人员进行评比,当场落实,菩提村又评落一人,目前,菩提村共有低保人员104人,张榜公示名册至今贴在村委会公示栏和镇政府大门口。镇民政所公开了监督电话,群众可以随时举报,一旦接到举报,镇民政所就会立即调查。至于生活作风腐化问题,查无实据。
6、关于欺上瞒下,多报淹没人口领取国家后扶款的问题
经调查,菩提村现有7个小组,总人口1160人,享受后扶人口1160人,国家后扶人平600元/年,至2007年开始领取,享受后扶的人员分全移民和非全移民,全移民后扶款是全额发放,非全移民的后扶款必须经过二次分配,菩提村后扶人员(代表)总计821人,其中全移民326人,按600元/年直发;剩余的495人600元/年二次平均分配给剩余的全体村民。
后扶人员的锁定、后扶账目,市扶移局、市纪委、镇财政所对全镇5个淹没村的后扶情况逐年都进行过审核,并还到许多农户中查询,现在所有全移民后扶款项都由镇打卡直发,非全移民都由各村将人员分到各社,每次发放时由镇、村监督,按时发放,你所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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