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们夫妻俩均在凉山边远地区工作,彼此相距300多公里,常年两地分居,生活多有不便。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解决异地分居公职人员工作调动问题?望给予回复,为谢!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川人发〔1991〕9号)第七条:“干部调配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第十六条:“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一般应以生活基础地为准,将另一方调入团聚;确因专业性强或系业务骨干,工作离不开的,也可将生活基础地一方调入团聚”。
目前,只要是服务期满,原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调出,接收单位有空编并同意接收,经编办、人社部门同意后就可办理调动手续;也可经原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后,通过公招、公选、遴选等方式办理调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