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领导你好。我的原户籍地在广安市武胜县胜利镇,现在已婚嫁迁至云南省昆明市(但在云南昆明落户时间未满一年),现在由于怀孕需办理准生证,但是由于在昆明落户未满一年需要原户籍地出具婚育证明。由于路途遥远,本人回乡办理诸多不便,现咨询能否邮寄或者其他什么方式办理。望相关领导回复。谢谢!
网民: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在办理时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
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在夫妻双方户籍地开具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村(社区)、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局(委)公章);夫妻双方带上上述几种资料在男方(户籍地)或者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均可。
感谢您的理解及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武胜县计生局,联系电话:0826-6212525。
武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