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自贡市电业局建设高压线乐宋一线、乐宋二线跨越我家房屋,既无主动告知业主,也没有赔偿(跨越其它家房屋的,已做出房屋补偿)。电业局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他们拒不补偿。现在我家两户人住在8条高压线下,且宅基地都废了,无法再建房屋,请领导明查,为农民做主!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高压线乐宋一线、乐宋二线跨越住房”的问题,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国网四川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时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的房屋所在地为荣县长山镇,跨越您房屋的高压线为110千伏乐宋一、二线。根据国家标准《110千伏-75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13.0.4条款中明确规定500千伏及以上线路才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而110千伏架空线路在国标内是可以跨越长期住人建筑物的,且该规范中规定了110千伏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5米,现场实际测量输电线路导线与下跨民房的距离为7.5米,满足规程要求。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