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5年参加乡镇企业工作.高级技工.2003年参加自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来.一直没有享受住院报销...去年11月续保..当时没有参加新农合险..11底辞工断保..今年3月7日.公司又请我回去上班.答应续保.知道5月.我 才知道未续保..我 到医保局要求续保被拒(农村户口).因为今年8月14日病危住院...不能享受相关报销 政策...成了三不管报销人员....至今病情未愈不能正常劳动.先后找了司法局.自流井医保局未果...........请求市委解决我的就病难报销问题..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医疗保险续保和住院费用报销问题”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责成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会同自井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为钟某某,参保记录如下:系统显示2003年1月至2008年10月由参保单位自贡市人才交流中心在市医保局为您参保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3年11月转入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自流井区医保局参保缴费一个月后至今未缴费。断保时间为2008年11月至2013年10月,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
根据《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发〔2009〕5号)第十一条规定:“……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不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自重新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能使用统筹基金,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目前,您暂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经自井区医保局与您取得联系,对您进行政策解释并说明情况,您本人表示愿意从2014年11月起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