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你好!请问超生二胎交了社会抚养金后,孩子刚出生3个月,孩子夭折,所交的社会抚养金能退吗?如果不退,再生,还需再交社会抚养金吗?
人民网网友朋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依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答复如下:
《条例》第三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县级金库。
综上所述,违法生育是父母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后,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如果再次违法生育,需再次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