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鱼塘因为在河里面抽了水,鱼塘里面4千多斤鱼全部死光了,从事发到现在当地政府不管不问,8月7日派出所取样去化验的水和其他东西直到8月20号都还在派出所里面根本就没有送上去化验,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这可是一年的收入啊!前年因为涨大水鱼都跑光了,没想到今年又出现这种。
“匿名”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水产养殖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4年8月7日11时37分,擦耳镇擦耳村村民吴某清通过110指挥中心报案称自家鸭子和鱼被毒死了。接警后,我所副所长张某飞、民警蒋某和擦耳镇政府工作人员于当日12时05分左右到达现场。通过查看报案人鱼塘四周监控及对现场进行勘验,未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其鱼塘投毒的迹象。询问报案人及其家人得知,该鱼塘中的水是从鱼塘旁边河中抽入,报案人家鸭子也在鱼塘外河中活动,不能断定该鱼塘的鱼和鸭子死亡是人为投毒所致。为此,出警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分局刑侦大队和治安大队,并按照要求对鱼塘内的水样和小河抽水口的水样、死鱼的鱼鳃进行了提取备检,并告知受害者妥善处置死鱼。
对此事件,我所及时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1、派出所副所长何某明通过与分局治安大队协调,将该事件移交分局治安大队,并由龙门派出所、治安大队联合调查该事件。2、我所民警对报案人进行询问,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并及时制作询问笔录。3、对处警民警现场提取河里的水和鱼塘里的水各500ml、死鱼腮一份备检,于提取当日将检材移交高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送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
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以(南)公(物)检(理化)字[2014]453号出具了鉴定文书,即:所送检检材中均未检测出常见安眠药及有机磷类、氨基甲酸之类、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和鼠药毒鼠强等成分。因无证据证实该鱼塘鱼死亡系投毒所为,故不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