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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二胎罚款多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18 19:47 已回复

我想请问,男方是城镇户口(户口本上是男方父亲+男方+男方儿子),男方的母亲和男方的妹妹是农村户口(在另一个户口本上),女方是农村姐妹,现已有一孩子4岁,能申请二胎吗?若不符合条件,会罚多少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22 15:43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栏题为“二胎罚款多少”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咨询二胎的相关问题。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夫妇不符合现行再生育条件。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六)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符合以上条件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生育间隔时间。(七)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八)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础的6倍至8倍征收”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础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夫妻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2014年我县农村人口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为8227元,城镇人口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为22867元,按6倍计征:农村人口为49362元,城镇人口为137202元。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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