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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我们母女就是有户口没任何土地的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17 11:13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们母女是黄湾乡桅杆村一组合法村民,我和前夫在2000年登记结婚,女儿是2001年7月21出生,当时由于地方政策不容许上户,到2002年的1月11日也是政策容许可以上户我和女儿一起落户到桅杆村一组,【在这期间我们该村就分配土地到各家各户,也有一部分土地没有分配给各家各户,我们母女落户本组没有分配一点,请问领导这些土地可以村民自己买卖这些土地吗?在我们该组就有这事,在2004年这些土地就有村民自己卖了给公路两旁拆迁户建房和建停车厂,这些土地他们就有权利买卖,为什么就不能把现有没分土地给我们母女做宅基地呢?]和前夫在2011年10月14日协议离婚,女儿跟随我生活,在这期间我也要求分户,户籍室告知我要分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要有房屋所有权,2要有宅基地,这两个条件我们都不具备,我也找过相关政府,答复意见是,党和政府无权解决我们母女宅基地问题,告知解决途径,让我自己自行协商解决,凭我们单独户口本申报乡人民政府审批送峨眉山管委会规建局批准方可建房,拿了意见书我就找了现在队长要求现在一组没分土地做宅基地,先答应找村里队里一起开会,最终没通知开会,我就打电话问该组队长,他说村里队里不同意给我土地做宅基地,我就和队长说了,这些没分的土地,他说他不知道,这也是以前队长分的他不清楚,就连队里村里有什么待遇和相关事情我是一无所知,这就是所谓的群众父母管,该村现任村长就是以前队长这些事他很清楚,该村长也是前夫大哥,请领导核实查询,没有宅基地我和前夫不能分户,我们母女更没有居住地,我和队长说了,不解决土地我们母女就来该组路上吃住,反正我们母女没有一点土地,还别说容身之地,该队里走关系上户的人都可以享受宅基为什么我们母女就不能享受合法村民应有的所有待遇呢?我们母女户口是真大光明上的户,有关领导核实过,请领导为我们母女做主
让我们母女享受该有的权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峨眉山市黄湾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22 15:45



  邱冬梅你好!感谢你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支持,对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分户和享受安置政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虽然于2000年12月18日已在峨眉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但根据你本人提供的档案信息情况,你实际落户到桅杆一组的时间是2002年1月13日才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女儿骆俐洁于2001年7月21日出生,但上户是在2002年11月21日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你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发【1997】16号通知精神,《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调整。而是以村民自治的方式经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意见为意见,故实行以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生不添死不退,进补在家庭内部自行调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你的户口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女儿未出生。你诉求解决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的获取首先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因为,土地和林地的所有权都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无权决定解决你母女俩的宅基地的问题,但可告知你解决的途径,你可在林地自行协商解决好之后,凭你本人单独的户口簿向村、组提出申请报乡人民政府审批送峨眉山管委会规建局批准方可建房。关于你诉求分户的问题,婚姻关系系离婚,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依法分割的,经组、村、乡审批同意,方可申报分户登记,然后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


                               峨眉山市黄湾乡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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