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考生,刚参加完2014年广安事业单位招考,在进行复审时考试组织方以我所学专业不符合职位专业要求为由取消了我的面试资格。我是一个双学位考生,其中一个学位上明确注明了我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但考试组织方给出只认可毕业证上的专业,其他一概不认可,然而在其《公告》上也没有对相关认定标准作说明,也不能提供认定的依据,只是通过他们所谓的“理解”而作为认定标准,请问是否妥当?
网友:
您好!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本次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共21个职位,其中1个职位无专业限制,其余20个职位有专业限制。根据《关于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接到通知后,需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查,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相符;后又提供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学位证。根据《关于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不能作为报考专业认定的依据。因此您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未取得面试资格。对此,我们也深表遗憾。祝愿你今后的工作生活顺心如意。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