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书记,您好:2013年村里说缴养老保险,我父亲于2013.11.1号去广安区社保局交了71004.32元,2014.7.22号又交了5883元,我父亲的出生日期是1954年6.17号,已经60周岁了,按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可广安区社保局说:得2014.12.15号前去办理养老卡,从2015年1.1号开始领取,请问候书记广安区是这样规定的吗?那这半年的养老金能领取吗?谢谢.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父亲于2013年11月1日缴纳保险费71004.32元,其标准是按照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安市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3〕187号)规定补缴了14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2000年1月-2013年12月);2014年7月22日缴纳了2014年全年(即2014年1-12月)的养老保险费5883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为止;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您父亲虽在2014年6月满60周岁,但到今年12月份缴费才满15年(即180个月),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方能到区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所以只有到2015年1月您父亲才能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26-2332632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