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永镇三村村民,由于本村土地本来就没有多少,现因为村上修路又占用了很多,我想问上级部问对这样的事是怎么样处理的,听说上级部有拿出一定的资金。赔给被占用了地的农民。是真的吗。还是谣言。希望政府给我们一个解释,我只想知道我们村里的村干部是不是贪官。谢谢。
网友:
您好!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我镇三村修路一事,是该村2013年的一个公维项目。该村支“两委”于2014年3月8日召开村民大会,商议疏通三社大青岗树至五社村委会办公室的断头路,公路维修资金由公维项目政府补贴。根据村民大会上通过的决议,修建该路所占土地面积由各社主动协调(占地面积按社人口面积平摊,不存在占地面积需赔偿的情况)、青苗费各社统一协调(开工时土地上未种植农作物,不存在补偿青苗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