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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邮储管理真滑稽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20 12:07 已回复

我叔父在他所住邮政储蓄所存有帐户。户上余额60多元。今年初叔父病逝,办理死亡证明时将身份证消毁,事后整理遗物时,才发现有张邮政存折,家人将存折拿到开户邮储所消户时,营业员说:需死亡证明,叔父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可叔父身份证已消毁,提供不了,因此,也不能消存折户。我认为:如始终提供不了叔父的身份证材料,邮储所怎么处理这类存折,作为储户家属眼睁睁看着自己们的材产,确不能使用。60多元,钱虽不多。若金额大了,邮储所如何处理?也就只有送给邮储所吗?请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制度并作合理解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08 16:48

网友:
你好!我行在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落实相关部门对客户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与你:
根据客户反映的情况,可以按照我行储蓄业务制度中关于存款继承的第118条规定办理: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凭证持有人没有向邮政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法院判决书,直接到网点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网点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邮政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由于客户在投诉中既没有说明业务办理网点,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投诉处理人员无法了解当时的情况,只能根据我行取款流程,给予业务办理提示:
如果取款时存款账户没有设置密码,家人可凭存折在开户网点直接办理取款;如存款账户设有密码,家人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可申请变更密码,密码变更时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存款人死亡证件已收回的情况说明(附明存款人原身份证号码)。按照业务制度规定,密码变更必须是本人办理,但介于存款人已死亡,不可能前来办理此业务情况,网点可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存款人死亡证件已收回的情况说明为佐证,在严格验件后,灵活处理该类问题。
为了能及时处理好此问题,请客户直接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联系电话:3511323。

邮储银行广元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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