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遂宁欧洲新城业主,购房合同的物业费1.3元。而小区物管强行收费1.5元物业费已有两年。今年还将小区公共设施游泳池对外出租,小区业主游泳也要给钱买票。请领导给予关注。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反映的“遂宁欧洲新城物业乱收费”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东新区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购房合同的物业费1.3元,而小区物管强行收费1.5元的问题。
欧洲新城一、二期在2012年售房时,开发公司按原规定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费1.3元每平方每月,另收0.20元每平方每月的电梯能耗费。从2013年12月1日起遂宁物业按《遂宁发改委遂发改【2013】431号文件》执行一费制,明文规定物业服务费包含电梯能耗费。经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协调,决定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新规定,由物业公司仍按1.3元每平方每月收取物业服务费,但考虑一费制过渡因素,电梯能耗费(0.20元每平方每月)由物业公司与各业主协商收取。
物业公司已于2013年3月28日就此问题做了解释,并公布给小区各业主。(后附公布说明)
二、将小区游泳池对外出租及小区业主游泳给钱买票的问题。
根据遂体【2014】47号文件《遂宁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因游泳场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经营性管理,物业公司不具备经营资格。且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第四章十六条第三款中之规定,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所以物业公司只能委托有专业管理资质的第三方就游泳池进行运行管理。
小区配套游泳池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开放必要的能源、人力、专业管理成本需要由使用者支付。根据欧洲新城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2013年游泳池6—10月费用表所显示的费用数据,以及目前的商业水电价格和人力管理成本,欧洲新城游泳池对小区业主的收费为10元每次,且在优先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及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对外开放经营,方能保证游泳池的正常运转。
遂宁市河东新区群众工作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