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安 » 市长赵波 »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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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求助】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13 10:33 已回复

罗市长:
你好!
首先,感谢你抽出时间倾听我们基层人民的心声,解决多年来我们邻水县国有林场200余人林业系统职工的问题。
我是邻水县国有林场一名正式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条例,我们单位应该为我们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但工作12年,我们单位只买了“五险”,未买住房公积金。在学习“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学习到“如何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何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道只是一句空话或者“官话”。几十年的问题都没解决,我们恳请广安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在这次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中得以解决。
最后我们相信,在广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广安的建设会越来越好,同时预祝罗市长身体健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林业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04 16:17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林场职工符合相关条件,属于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
我县林场性质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的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模式。1999年前,林场职工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出售采伐林木,但由于我县林木资源有限,仅仅依靠林木采伐根本无法维持基本运转,生产经营状况入不敷出、举步维艰。1999年以来,国家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林场的森林资源全部区划为公益林,全面禁伐,林场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场职工的工资完全得不到保障。为此我县采取了林下种养殖、划分工资地、发展特色经济林等方式想尽千方百计生产自救,但林场已是举债度日、负债累累。2010年,邻水县人民政府考虑到林场职工的艰辛,县财政给予了林场职工一定补助,2011年,国家又向林场职工发放了天保人员补助,林场的困境略为改观,但仍旧是负债累累。以上的实际困难直接导致了林场职工至今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
鉴于林场存在巨额负债的事实,局党委组织各林场(所)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一是各林场(所)要开源节流,扩大经济来源;二是各林场(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逐步解决负债问题;三是在各林场(所)负债问题缓解的基础上,想尽千方百计做好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
在此,诚恳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同时也希望您理解我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更希望您与全县林业人一起艰苦奋斗,努力工作,共同开创邻水林业事业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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