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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上户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angy44  2014-06-09 14:23 已回复

各位市领导,
我是古蔺县观文镇的在外务工的民工。由于家乡的落后,贫穷。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不给政府添麻烦。我们走上了漂泊打工的生活,在外面我们把辛苦工作的大部分收入都寄回去家乡的父母,儿女了。也间接的为家乡的发展做着贡献。
我们在外面结婚生子了,由于大部分收入都寄回家了,没有什么钱及时回去办理结婚证,生育证,现在唯一的一个小孩已经4岁了,还没有上户口。
去年过年准备给小孩观文派出所上户口,才知道办户口的那个难,最近家里的老人又说,观文镇计生办发话了,让村里开会通知像我们这种未婚先孕的情况,在9月30日以前拿出4000元。就可以恩赐个生育证给小孩办户口,过了9月30日以后就每个季度涨600元。还威胁我们说,如果不办。以后小孩不能上学。不能找政府
我又特别电话咨询了我们的村主任。他还对我说,关于这个事情县,镇计生部门有红头文件下来,叫回去看,我现在在外面务工,也没有这个时间,这么多钱回去看。
我查了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各种法规发现。 我国现行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1.关于这个事情县,镇计生部门有红头文件是否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2.我想问一下关于4000元办一个户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我们的孩子要什么时候才能可以上户口。才可以真正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14 09:38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您没有办理结婚证、生育证,现小孩已4岁,孩子户口办理难的问题,经观文镇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按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古蔺县计生局已明确规定,我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为3412元。根据此规定,应对您违法生育计征社会抚养费10236元(3412元×3倍)。观文镇计划生育办并没有告知您只计征4000元社会抚养费,也没有每季度涨幅600元的说法及政策。
您反映户口登记机关应无任何附加条件为出生公民予以登记的问题与违规生育计征社会抚养费无关联,您应按户口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法手续进行登记。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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