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关于高速公路补偿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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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关于高速公路补偿款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06 17:02 已回复

刘书记你辛苦了,我是大寅镇灯塔乡桥停村民,我想问一下高速公路征地按什么补偿标准来补偿,耕地三年平均产值标准是多少?怎么算?(包括青苗费和一般土地征用,包括其它补偿费用),这些怎么村委没告示,村民没签字,一切都是村干部直接说了算?补偿款一般什么时候该发放下来?还有灯塔小学也是占用我们的土地,这次一次性卖掉了,这钱去哪里了,是上交国库还是用于新修学校建设?盼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仪陇县灯塔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14 11:26

“匿名”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征地补偿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经调查,灯塔乡桥亭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是严格按照仪陇县仪府发【2012】60号文件进行的,文件规定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1450元/亩/年,永久性占地补偿费23200元/亩。灯塔乡桥亭村2013年度高速公路青苗补偿费已经打卡直发到各农户的账户上,并于2013年9月25日在桥亭村进行了公示。永久性占地补偿费现存于灯塔乡农业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待村社讨论出具体合理合法的分配方案后再实施。
2、关于灯塔小学占用土地未进行补偿的问题
仪陇县灯塔乡小学原址在桥亭村一组辖区内,所占用土地在修建学校时已统征,其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没有占用承包地。不存在补偿费的问题。
二、处理意见
灯塔乡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令桥亭村干部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村民的解释工作和仪府发【2012】60号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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