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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参公人员交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02 11:32 已回复

你好,凉山州人事局,我是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考考入美姑县就业局的一名参公人员,目前,因为工作需要,准备交流到县政府办,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川人社函[2011]676号文件有没有发至各个县,我州有没有制定具体细则,具体手续应如何办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6-13 14:56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川人社函〔2011〕676号)已转发(凉人社发〔2011〕134号)至各县(市)及各部门。
二、凉人社发〔2011〕134号文明确了具体办理和报批程序。
三、目前,我州按照川人社函〔2011〕676号文件精神,参公人员可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根据人事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下人员流动还应遵守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
如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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