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彭山区 » 彭山二胎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彭山二胎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5-15 23:06 已回复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女方是两姐妹,男方是独生子女,我们都是农村户口,现在已有一个女儿3岁了,现在政策放宽我们想生二胎,现在怀孕生的时候女儿还差3个月满4岁,必须要女儿满4岁才能办理准生证吗?如果在女儿没满4岁生第二个孩子能办准生证上户吗?不能上户罚款多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山县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22 11:13

网民,您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咨询“生育二孩政策”等有关问题收悉。经县计划生育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经查,你出生于1988年9月25日,目前25周岁;你丈夫系独生子女。你们于2011年3月23日生育第一个孩子,现你已怀有第二个孩子1个月。根据今年3月20日修订通过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间隔时间。”和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第四款:“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之规定。你的实际情况符合单独二孩再生育政策,但因你未满30周岁,要申报生育二孩必须要间隔四年,而你第一个孩子未满4周岁,故现在不具备申报生育二孩条件。若你在没有办理再生育证情况下再生育,将依法征收计征基数2倍的社会抚养费。
  我县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已就再生育相关政策及时与你进行了沟通解释,你表示理解。
  谢谢你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