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您好:我是阆中市,天林乡,金星村村民。我社于2013年底扩建一蓄水池,农民投了工又集资一万多元,池于2014年初竣工。占了我家的地,当时地里种的油菜。我该找谁赔?希望书记给明确的答案。谢谢。
“AB74”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农村农业问题,现回复如下:
占地和青苗损失问题。你反映修建的蓄水池过去只是一个100立方米的小池子,现扩建成了可装1000立方水的大池子,已完工和得到验收,总投资10万余元,群众筹资1万余元。你反映的占地和青苗损失是事实,修水池时占你承包土地0.3亩,现已由该社转包的其他土地解决,待承包人收割后由你家再耕种,青苗赔偿约定为300元,由该社代表陈某明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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