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9月签合同在江南花都购买了首套房65平米的住房,请问该房的房产税是按百分之一收呢,还是百分之四收呢,谢谢
李周群网友:
你好!你关于“购买首套房契税问题”的网贴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契税税率为4%。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该文件执行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
三、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09〕4号)规定:将普通住房的价格认定标准由1350元/平方米以下调整为普通多层建筑2000元/平方米以下,电梯公寓2200元/平方米以下;面积认定标准为144平方米以下。(该文件执行期自2009年1月13日起至2010年11月22日止)
根据上述规定,您在2010年9月签合同购买的住房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的;二是符合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即普通多层建筑2000元/平方米以下,电梯公寓2200元/平方米以下的);三是面积认定标准为144平方米以下的。因此,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符合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又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1%。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4%。
以上回复若有理解不清楚的,请致电资阳市雁江区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26758633)。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资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