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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治安 咨询】关于低保条件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hangdati  2014-04-25 13:12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叫张xx。家住蓬溪县大石镇连二寨村四社,我家的情况是这样子:我今年元月九号在医院查出患胃癌晚期,二月到处借了五万多已在市人民医院做了全胃切除手术。现在基本已没劳动力。我老伴也是长期气管炎。体重只有60斤。加上神经稍不正常。也没什么劳动力。儿子2008又意外去世。家中房子地震又成了危房。但还可以居住。现在主要是能不能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主要我这病还需化疗很多次。还有就是生活的救助。急等市长大人在百忙中抽点时间。帮助我一下。还有我们写了个低保申请。镇上领导都知道我的情况。但村上不盖章。说我没出院证明。没发票。我去医院补了出院证明又说我申请材料没写金额。反正就是不盖章。个人觉得有事找政府绝对不是一句口号。谢谢领导!!!

一个需要帮助的遂宁蓬溪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蓬溪县大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06 17:48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申请低保和医疗救助”的问题,经大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低保办理需先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民政办进行调查是否符合申办低保条件,若符合即可以办理
  2、低保可以不用村上盖章确认,我镇低保审核阶段为2014.4.15-5.15,经过相关审核后条件符合的才能确认享受低保待遇(申请上要说明申请人的经济情况)。
  3、生病住院参加新农合报销后,剩余费用在5000元以上,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理赔;报销完后费用个人负担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在民政申请医疗救助。
感谢您的留言!
                         蓬溪县大石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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