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1月入伍,2013年11月退伍的一名西藏后勤下士,由于对新政策的不了解,不知道到怎么核算的安置费。所以想咨询一下领导们这方面的知识。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领取的费用叫自主就业费,不叫安置费,标准为义务兵6000元/年,复员士官7000元/年,目前我县退伍军人自主就业费已提前全部发放。你是在新安置政策出台前入伍的,可以选择老政策,老政策叫自谋职业费,核算方法是依据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计发。到目前为止,统计局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出台,无法测算自谋职业费标准。待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出台后,如果计算出来的自谋职业费比你领取的自主就业费加退役金多,那就补发差额部份。新、老政策只能选择其一,原则是就高不就低。
如对以上回复意见还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到夹江县民政局优抚股或致电(083356598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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