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一个彝族小伙子,户籍属于大河乡牦牛平子,但因为追随亲人的步伐,现住在盐源县双河乡杨柳桥村(靠近卫城),其中从姐姐家那儿转手得到了十几亩的土地,已经耕种了数十年。
就在我们品尝土地带来的甜蜜还不久,原杨柳桥村1村一队的大队长李xx隔三差五的带人骚扰,凭着几十年前在林业局开的一个开荒承包书说明书,先不说这张纸还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不晓得;最重要所说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没有具体的数据和测量细则,但是李xx就说是这十几亩土地在属于自己的范围内。刚开始还友好劝说,后面是带着亲朋好友过来威胁恐吓,一旦看见有人在土地上劳作,李xx就捞袖子,提棍棒,说自己要杀人,自己想杀人。
现在我每天很担心,我也不敢再去土地上劳作;但我担心的还有一个:明年孩子的学费怎么办?终于在大家商议以后,终于想到要给您写这封信。希望一切还来得及。
潘阿牛
20140421
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留言中所提及的土地位于双河乡杨柳桥村一组,属荒地。纠纷双方分别是双河乡杨柳桥村一组村民李德龙与大河乡北山村五组村民潘阿牛,该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今年2月,双方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双河乡党委、政府于3月28日安排乡、村、组干部到现场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未果。2014年4月29日,双河乡党委、政府,大河乡党委、政府及双河派出所,双河司法所,双河乡杨柳桥村村“两委”及大河乡北山村村“两委”组织纠纷双方进行了调解。
经调解该纠纷土地的使用权属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分别是: 1、该争议土地由李德龙与潘阿牛各享有一半的经营权;2、从西至东为界,该土地的北面归潘阿牛经营使用,南面归李德龙经营使用;3、纠纷双方在界限处各自留1米宽的土地作为公共过道;4、李德龙自愿给付潘阿牛土地开垦费用壹万伍仟元。
盐源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