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我之前咨询了有关蓬溪县高坪镇石马坝村土地流转问题,蓬溪县高坪镇人民政府答复称:“因遂宁金桥新区建设需要,对高坪镇石马坝村1、2、3社的土地进行流转,三个社共120户,其中已领流转费117户,对于未领流转费的3户镇村多次做工作,他们都拒绝领取。您户不属全迁户,承包地村上没有收回,承包期内(流转期间)应获得流转费。”。请县领导费心仔细看一下,称“因遂宁金桥新区建设需要,对高坪镇石马坝村1、2、3社的土地进行流转”这种借口违反《集体土地流转办法》法规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未领流转费的3户镇村多次做工作,他们都拒绝领取”,同样违反《集体土地流转办法》法规之“自愿”的根本原则,本人未将土地进行流转,为什么要获得“强行流转”的流转费。请相关部门给予解释。
第二个内容咨询称:“因您未提供具体信息,故无法查证”。现将相关信息告知,请查证,该人系高坪副书记杨晓玲之父杨顺兴。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土地征用流转”的问题,经高坪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查,石马坝村一社杨顺兴对征用土地没有意见,并未反映以上问题。如需要知道具体信息,请实名制反映,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
蓬溪县高坪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