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现在农村财务实行了双代管制度,说是村社集体财产财务统一交由上一级管理,需要正当支出再由村长或负责人申请报告审核后再支出。但我们是城市街道办下面的居民小组,我们想问的问题就是:城市街道办下面的居民小组的财务,也是由上一级(街道办或者居委会)来统管吗?是否有这样的政策明文规定?如有,是哪一年?哪号文件?
网友,您好!
你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04年9月30日,国家财政部颁发[财会(2004)12号](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总则第八条规定:街道办财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的财务会计进行管理和监督。我局将切实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确保居民小组财务管理工作有序有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